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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正文:
我,李缚,现年二十八岁,居住于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A栋77号。
在此立下本遗嘱,声明如下:
1.资产分配:
动产与不动产:本人名下只有一栋不动产,就是本人目前的居住地址,位于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A栋77号,一共三百五十平米精装修住房。
此处房产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银行账户中所有资金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在银行租有的保险箱里的一切物品,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本人不拥有任何股票、基金及其他金融资产。
个人物品:
本人拥有所有任何珠宝、古董和收藏品,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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